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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商业环境质量十八大关键指标解析——国家商业环境评估的18项标准解读

提升商业环境质量十八大关键指标解析——国家商业环境评估的18项标准解读原标题:提升商业环境质量十八大关键指标解析——国家商业环境评估的18项标准解读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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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业环境评估18项标准 国家商业环境评估涵盖企业注册、施工许可办理、经营许可获取、税收、跨境贸易等,共包含18项评估标准。 一、 企业注册: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设立、注册企业方面的便捷性,包括注册流程、时间成本等。 施工许可办理:体现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阶段的行政程序效率,包括审批流程、所需时间及费用等。 经营许可获取:衡量企业获取合法运营资质的难易程度,如许可证办理速度、透明度等。 税收:评估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及税务服务的效率,如税种设置、税务申报流程的便捷性。 跨境贸易:反映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便捷性,涉及海关通关效率、进出口流程等方面。此外,还包括解决商业争端的效率及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等评估标准。其他如市场准入、劳动监管、公用事业服务等也都包含在这十八项评估标准中。这些标准综合反映商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和发展决策。每个标准的详细内容和评估重点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总体而言,国家商业环境评估旨在优化商业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标准是评估和优化商业环境的重要依据,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商业环境工作要点》解读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商业环境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对《工作要点》进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优化商业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制、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策略。为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商业环境,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确定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明确了10个方面重点任务、101项改革措施。为做好下一步国家扩大改革试点城市范围或全面推开改革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我区商业环境改革措施,通过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充分吸纳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要点》。经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任务 《工作要点》以打造一流商业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坚持政策突破和系统集成并重,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围绕优化商业环境18项标准,明确我区优化商业环境10个方面80项改革措施。 (一)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破除对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二)加快健全新型市场准营和退出机制。建立企业注册一体化办理机制,深入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全面推进网上注销,推行强制退出、撤销登记、企业休眠制度,拓宽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改革。全面推进区域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完善多跨协同的全流程管理链条,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四)不断强化要素市场协同配置。构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制度体系,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并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持续推进“共享用工”。建立市政事项联合服务机制,推行市政公用报装“一网通办”。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六)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构筑多渠道、多维度外商投资服务和保障机制。提供“一箱到底”“一单制”便利服务模式,推广“一保多用”税款担保改革,在不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情况下,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不超过1天。 (七)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探索数据确权,加快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进程。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改革,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成果使用权。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以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机制,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实行禁入、联合惩戒等措施。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开展“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八) 进一步增强和革新监管。以食品药品、环保、医疗健康等关键领域为核心,探索实施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建立医疗、教育等关键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机制,对存在重大不良行为实施禁入、联合惩戒等措施。建立“宽限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实施“首次违规不罚”的柔性执法。

(九) 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近清明的政商关系,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建立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营商环境投诉**机制。

(十) 优化常态涉企服务。提升纳税便捷性,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缩短至6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对部分登记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搭建电子保函开放平台,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建立惠企政策兑现直达机制,探索惠企政策咨询一网查询、网上政策推送、审批并行处理、奖补一键到账。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坚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创新改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政策落地有效。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全面实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开展条例普法教育活动,全面开展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晾晒评比”,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是狠抓政策落实。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考核、季度分析调度。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将作为“放管服”改革奖补资金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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